離婚或合法分居中的財產和債務

作者:加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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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的財產和債務

離婚的一部分涉及分割財產和債務,並就這些問題獲得法院的正式命令。

 

法官必須批准你如何分割財產和債務 

離婚的部分工作涉及財產和債務的分割。財產是指任何可以買賣或有價值的東西,例如房屋、汽車或家具。它還包括銀行帳戶、退休金、401k 計劃或股票等。  

即使你們在分居時非正式地分割了所有財產,法官仍然需要就這些問題作出正式命令。這並不意味著你必須上法庭。法官可以正式批准你和配偶共同起草的協議。如果你無法做出決定,法官可以在聽證會或審判中為你做出決定。  

除非獲得法院命令,否則你們婚姻中的任何財產或債務仍然屬於你們雙方。 

 

無論誰使用它或誰擁有它,都是如此。債務也是如此。  

上次審核與更新:2025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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