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住房提供者騷擾預防指南
作者:
加州民權部門
資訊
因個人受保護特徵而進行的騷擾屬於歧視性住房行為,加州法律禁止此類行為。住房提供者——包括房東、物業管理公司、緊急避難所和業主協會 (HOA)——對其自身導致騷擾或其他歧視性住房行為的行為負有責任。此外,如果住房提供者未能及時採取行動糾正和製止其員工、代理人或第三方(例如其他租戶)實施的騷擾或其他歧視性住房行為,則也可能承擔責任。住房提供者可以諮詢律師,以了解其在預防和製止騷擾或其他歧視性住房行為方面的義務。
加州民權部 (CRD) 是負責執行加州公平住房法和其他民權法的州級機構。這些法律旨在確保所有加州居民享有平等的機會,獲得就業、住房、公共場所和州政府資助的計畫及活動。
《公平就業和住房法》(FEHA) 適用於加州的所有住房提供者,《昂魯民權法》也適用於任何類型的企業形式的住房提供者。
加州民權委員會頒布的法規於2020年1月1日生效,明確了《公平就業和住房法》(FEHA)下與歧視性住房行為相關的義務。本文件由加州住房資源部(CRD)編寫,旨在為加州住房提供者提供進一步指導,幫助他們了解自身在糾正和終止騷擾行為方面的義務和最佳實踐。
本指南僅供參考,不創設除《公平就業及住房法》(FEHA) 及其執行條例或 CRD 執行的其他法律所規定的權利或義務之外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上次審查與更新:2025 年 12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