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 (FEMA) 災難援助的資格:公民和移民身份要求

作者: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FEMA)

內容

資訊

定義


美國公民

在美國出生的任何人;在美國境外出生但父母至少有一方是美國人的人;或入籍公民。

非公民國民

在美國取得海外屬地(例如美屬薩摩亞或斯溫斯島)之日或之後出生的人,或父母為美國非公民國民的人。所有美國公民都是美國國民,但並非所有美國國民都是美國公民。

合格的非公民包括

  • 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
  • 非公民 獲得庇護
  • 難民
  • 非公民 驅逐出境身分被保留至少一年
  • 非公民被假釋進入美國至少 用於緊急人道主義目的或重大公共利益的期限為一年
  • 古巴/海地參賽者
  • 某些 受虐待的非公民或其配偶或子女
  • 某些受害者 嚴重形式的人口販運,包括持有“T”或“U”簽證的人
  • 根據與密克羅尼西亞聯邦、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和帛琉共和國的自由聯合協定的合法居民

 

如果申請人在申請時不符合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要求,但符合以下條件,其家庭仍可申請某些聯邦援助:

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是美國公民、非公民國民或符合資格的非公民,且與子女居住在同一戶,則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可以代表子女申請援助。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且未成年子女在災害發生時必須未滿18歲。

所有受重大災害影響的個人,無論其公民身份和移民身份如何,均有資格獲得危機諮詢援助、災害法律服務、災害個案管理、災害補充營養援助計劃以及其他非貨幣性的實物緊急救災援助計劃。這些援助包括醫療保健、住所、食物和水。

幫助資源

個人應諮詢移民專家,以核實他們是否符合 FEMA 災難援助的移民身分要求。

此外,志願機構提供協助,無論其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如何。

所有受重大災害影響的個人,無論其公民身份和移民身份如何,均有資格獲得危機諮詢援助、災害法律服務、災害案例管理、災害補充營養援助計劃以及其他非貨幣性、實物形式的緊急救災計劃。這些援助包括醫療、住所、食物和水。

上次審核與更新:2025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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