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聯邦所得稅
鏈接: www.irs.gov
納稅人權利法案
納稅人權利法案
1.知情權。
納稅人有權了解自己需要採取哪些措施才能遵守稅法。他們有權在所有稅務表格、說明、出版物、通知和信函中獲得對法律和國稅局程序的清晰解釋。他們有權了解國稅局對其稅務帳戶的決定,並獲得關於決定結果的清晰解釋。
2. 優質服務的權利。
納稅人有權在與國稅局打交道時獲得及時、禮貌和專業的幫助,以他們容易理解的方式與他們交談,從國稅局獲得清晰易懂的溝通,並向主管反映服務不足的問題。
3. 有權不繳納超過正確金額的稅金。
納稅人有權只繳納合法應繳的稅款,包括利息和罰款,並要求國稅局妥善處理所有稅款。
4. 挑戰國稅局立場並得到傾聽的權利。
納稅人有權提出反對意見並提供額外文件以回應國稅局的正式行動或擬議行動,期望國稅局能夠及時、公平地考慮他們及時的反對意見和文件,如果國稅局不同意他們的意見,納稅人有權收到答覆位置。
5. 在獨立論壇上對國稅局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
納稅人有權就大多數國稅局決定(包括多項處罰)提出公平公正的行政申訴,並有權收到國稅局獨立申訴辦公室關於該決定的書面回應。納稅人通常有權將案件訴諸法庭。
6. 終局性權利。
納稅人有權了解其對國稅局立場提出異議的最長期限,以及國稅局對特定納稅年度進行審計或追討稅款的最長期限。納稅人有權了解國稅局何時完成審計。
7.隱私權。
納稅人有權期望任何國稅局的調查、審查或執法行動都將遵守法律,不會過度幹預,並將尊重所有正當程序權利,包括搜查和扣押保護,並在適用的情況下提供徵收正當程序聽證會。
8.保密權。
納稅人有權要求其向國稅局提供的任何信息,除非經納稅人授權或法律規定,否則不會被披露。納稅人有權要求對不當使用或揭露納稅人報稅資訊的員工、報稅員和其他人員採取適當的措施。
9. 保留代表的權利。
納稅人有權聘請自己選擇的授權代表來代表他們與國稅局打交道。如果納稅人無法負擔代理費用,則有權向低收入納稅人診所尋求協助。
10. 享有公平公正的稅收制度的權利。
納稅人有權期望稅務系統考慮可能影響其基本負債、支付能力或及時提供資訊的能力的事實和情況。如果納稅人遇到財務困難或國稅局未能透過正常管道正確、及時地解決其稅務問題,則納稅人有權從納稅人倡導服務處獲得協助。